《通知》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节能降碳部分指出:
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应用。锚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和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城市(低碳片区),逐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探索“光储直柔”建筑示范。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造要求,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积极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探索多元化融资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
深入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清洁化,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进行替代。推动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在公共机构的应用。开展公共机构合理用能改造,推行能耗限额管理,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