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其中提到:
2025年主要目标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新突破。大力推进“减煤、稳气、少油、强电、增绿”。非应急情况下基本不使用煤炭,天然气消费量控制在200亿立方米左右,汽柴油总量力争较峰值下降20%,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9%,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14.4%以上,外调绿电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
完善清洁低碳城乡供热体系
提升农村地区清洁供热水平。制定完善生态涵养区清洁能源改造、管护、运行政策机制,以电为主,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持续推动农村地区剩余村庄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实现剩余农村散煤采暖用户清洁采暖。
提升城乡可再生能源供热水平
大力推动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等供热制冷技术与常规能源供热系统融合发展,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4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10%以上。
扩大浅层地源热泵应用。对具备条件的各类公共机构,以及政府投资的项目,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大力支持浅层地源热泵在新型城镇体系建设中的应用,鼓励适宜村庄煤改热泵供暖,鼓励设施农业使用浅层地源热泵供暖,支持浅层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光热、蓄热多能互补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浅层地源热泵供暖面积2000万平方米。
推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利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重点推进碧水、小红门等再生水处理厂周边区域热泵供热体系建设。实施丽泽金融商务区智慧清洁能源供暖示范项目建设,试点再生水源热泵供暖与市政热网融合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再生水源热泵供暖面积200万平方米。
有序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资源。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的原则,有序开发利用西集、凤河营、小汤山、延庆等地热田,建设地热采暖示范工程。建成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中深层地热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增中深层地热热泵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加强空气源热泵推广。有序推进山区和浅山区剩余村庄散煤消减,推进空气源热泵供热改造6万户。推动空气源热泵在科技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的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空气源热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打造重点功能区绿色发展样板
发挥城市重点功能区在推动能源革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率先构建可再生能源优先、常规能源耦合、智慧灵活的能源系统,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低碳排放的样板工程。到2025年,城市功能区新建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不低于20%。
实施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精细替代。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第五立面空间秩序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空间高效利用,推动老旧小区、传统商圈、低效商业楼宇改造中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既有供热制冷系统改造优先使用热泵技术。新建区域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绿色电力锅炉等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热。建设海淀北部医疗中心等一批多能互补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碳中和行动方案,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成城市绿心起步区、六合村保障房等地源热泵项目,打造张家湾等智慧能源示范小镇,建成行政办公区二期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工程。到2025年,新增热泵供暖面积不低于450万平方米,新增光伏发电装机不低于10万千瓦,绿色低碳的能源设施体系初步建立。
打造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能源绿色转型示范区。持续完善区域电网骨架和天然气输配系统,探索构建以分布式能源系统为主体的新型能源设施体系,搭建智慧能源综合管控平台。发挥区域地热资源优势,建立组团式地源热泵、楼宇式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能分区。扩大区域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建设卫星厅、综合保税区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到2025年,新增热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光伏发电装机6万千瓦,新建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不低于20%。
建设未来科学城可再生能源创新应用示范区。统筹完善区域电力设施布局和多级燃气供应体系,加强能源技术创新与应用新场景示范联动。以高教园区四期、朱辛庄二期项目为先导区域,建设以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多场景应用为特点的综合能源系统。建设未来科学城电厂余热、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绿电蓄热多能耦合的供热系统。到2025年,未来科学城新增热泵供暖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20%以上。
实施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和标准,综合运用法制化、市场化手段,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建筑节能降碳的积极性,强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建筑领域能效水平。
完善建筑节能低碳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制定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全面实施新建居住建筑第五步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农宅抗震节能设计标准,修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大力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居住建筑执行80%节能设计标准,到2025年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大力推动光伏、光热、热泵系统与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融合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规模化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
加强能源重点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超前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究,协同攻关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依托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持续推进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氢能、新型储能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先进可再生能源。发挥在京能源头部企业研发优势,重点推动高性能柔性光伏组件、大功率高效率空气源热泵、中深层地埋管热泵、低速风力发电机组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技术研发与示范,提升建筑设计施工与分布式光伏、地热及热泵系统深度融合技术水平。
深化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落实完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国家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完善绿色低碳财税金融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加强行业标准制定、规范引导市场行为的同时,市、区财政部门对绿色低碳能源发展应用给予更大支持。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创新信贷投放、专业化担保等特色金融服务。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