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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关于统筹构建清洁供暖体系 助力蓝天保卫战的提案
2022-03-09       来源:人民网

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近年来,党和国家下大力气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三年前制定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与此同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大民心工程也得以积极推进。但在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清洁供暖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虽然有部分省份发布供暖地方性条例、供暖管理办法,但是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规范,各地在推进清洁供暖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乱象,如“煤改电”“煤改气”造成各地出现电荒、气荒;清洁燃煤品质参差不齐、地方政府品控力度不一;环保炉具、清洁供暖产品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不统一,市场鱼龙混杂;补贴退坡后,清洁供暖难以为继。


二是供热管网和采暖末端能效较低,还未得到重视。我国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已达48.8万公里,但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仅为70%,大大低于丹麦(94%)、俄罗斯(91-93%)等国家;现有建筑物保温性能差的问题普遍存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问题尤为严重,德国通过保温性能改造,降低能耗量最多可达80%;丹麦通过实施供热计量,室内采暖总能耗降低了50%,而我国供热计量发展并不顺利,节能效果不尽如人意,还频繁出现大量设备闲置等问题。


三是化石能源供暖占比较大,减碳形势严峻。我国2019年底清洁供暖面积已达到120亿平方米,清洁供暖率为55%,其中清洁燃煤、天然气供暖占比高达86%,造成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42.0%;更为重要的是,清洁燃煤、天然气也是化石能源,会造成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在“双碳”战略的背景下,亟需发展多元清洁供暖,降低碳排放。


为此,建议:


1.尽快制定国家供热法规,以加强对供暖市场的监管,维护供暖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供暖立法,有效规范供热的建设、管理、经营等方方面面。完善供热采暖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将标准中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约束供热单位行为,明确违反供热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相关单位因地制宜,积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新技术的多种供热采暖方式等。建立一套“政府+供热企业+用户侧”共同参与的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促进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2.有序推进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及采暖末端能效提升。一是针对供热管网能效低的主要问题,先要进行性能评估,再寻求与清洁取暖技术相适应的节能改造方案。二是针对已有建筑物维护结构保温性差的问题,优先改造能耗高、问题凸显的房屋,并鼓励探索政府、用户和供热企业三者共同分享成本与收益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针对住宅、农村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分别制修订相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要求,提高建筑能效标准。三是尽快要求所有建筑物安装热计量装置,调整当前的分户计量方式,采用以单体建筑或热力站的总热量作为计量依据,解决早期高能耗建筑高于基准值部分的热量由谁承担的问题。


3.立足国情,发展多元化供暖热源,降低碳排放。当前煤炭依旧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必须加强煤的清洁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以集中供暖代替散煤燃烧、以热电联产代替燃煤锅炉,对现有燃煤机组进行超低碳排放改造,逐步更换为清洁能源设备。同时,着力发展第四代区域供热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能源,借助规模化储热技术,实现真正的低温供热,这不仅可减少散热损失,有利于低品位热能的并入,且投资成本没有大幅增加。此外,农村地区将生物质热源用于采暖,发展空间巨大,但要制定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实现超低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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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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