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每省(市、区)限报3个城市。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
资金方面,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
通知强调,项目实施要切实可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概不得拆除。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以气定改”原则实施农村“煤改气”,对农村地区安排的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长期运行补贴资金,确保建成后长效运营,不断巩固改造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