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邯郸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实施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的补贴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
一、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
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标准,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
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标准,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各县(区)统筹解决。对于气代煤用户采暖季使用燃气低于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燃气40立方米以上且低于540立方米(含)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采暖季使用燃气54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二、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
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标准,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
按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标准,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对于电代煤用户采暖季用电量低于200千瓦时(含)的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200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执行每千瓦时0.12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200元。
三、“分布式光伏+电取暖”补贴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取暖”中的“电取暖”改造用户享受现行的“电代煤”补贴政策,对农户“电取暖”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对运行给予补贴,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