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从盐湖区能源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盐湖区决定2021—2022年度取暖季,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继续发放运行补贴,通过积极引导,发放补贴,严格管控,彻底解决“煤改电”“煤改气”用户“改而不用、改多用少”的问题,推动盐湖区“秋冬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制定了《盐湖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范围
(1)根据《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清洁取暖办《关于科学制定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定盐湖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为2018年至2021年实施的“煤改电”和“煤改气”改造的居民用户。
(2)自行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享受电价、气价优惠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精神,盐湖区“煤改电”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2600度电,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煤改气”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300立方气,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价再补贴1元。
二、具体实施办法
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次月按实际使用量打卡发放,各供电部门和天然气公司负责提供用户每月具体使用明细。
(1)“煤改电”居民用户电价补贴仅限取暖用电,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2)“煤改气”居民用户气价补贴仅限取暖用气,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3)补贴发放采取按月发放。具体为每月电费、气费结算日后延15天,各乡镇办必须将上月补贴发放到位。
(4)对已经进行了“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三、发放具体形式和时间
1 、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发放由各乡镇办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2、运行补贴时间为: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3、《盐湖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