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3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其中提到:
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助标准
1.对纳入节能减碳资金支持范围的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5%、非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45%的补助。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较好的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基础,可以按照《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的要求进行测算。
(2)属于综合性改造项目,至少包括3个子项目,且至少有3个子项目的投资不小于节能减碳部分项目总投资的10%。子项目包括并不限于生产工艺改造、用能系统优化、余热利用、智慧照明、暖通改造、变配电改造、空调改造、建筑保温改造、电梯改造、分布式光伏、热泵、能源管理平台等。
(3)工业项目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投资额应在600万元以上。
(4)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应在100吨标准煤以上。
(5)工业及非工业项目节能率均不低于15%。
2.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3.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
4.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5.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补助。
6.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补助。
7.对循环经济和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类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20%的补助。
8.对按照规定完成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计量器具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二)奖励标准
1.对列入国家、北京市节能低碳示范、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50万元、市级示范项目3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的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的住宅类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的奖励。该条款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4.对当年度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铂金奖和金奖分别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奖励标准,奖励上限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5.对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