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基本原则中提到,2023年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结合山区电网和村庄条件,稳步推进山区有条件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落实山区村庄取暖优质燃煤全覆盖。其中,实施范围包括对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18个村、3338户(附件)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和村域范围内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的籽种农业设施实施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
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煤改电部分):
1.整村“煤改电”设备补贴。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2.新增户、遗留户设备补贴。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核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4000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80%;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后期管护工作推行市场化的管护模式。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3.户内线路改造补贴。整村“煤改电”用户,专用电表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由镇乡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实施,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补贴;新增户、遗留户,专用电表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由住户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自行实施,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补贴,后期管护工作推行市场化的管护模式。
4.采暖末端补贴。对山区镇乡“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山区镇乡新增户、遗留户按照所在村实施年度政策享受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
5.取暖电价补贴标准。取消阶梯电价,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