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将近,低碳建筑补贴政策将迎来一波小高潮,但是普遍奖励的补贴方式正在成为过去式,“额度有限,奖完即止”、“奖优奖新奖快”将成为常态。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资金。
此前,江苏、山东、宁夏、深圳等地均出台了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绿色低碳建筑的发展。这也意味着技术储备足、实施经验丰富的企业将迎来最大的红利;而更多研发能力不足的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将不得不寻求代建或者引入技术。未来低碳建筑市场不再完全是拼资金量或者资金流转率,还有技术方面的激烈竞争,对于暖通空调企业来说,也是发展新思路。
补贴对象
本办法所称“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包含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四类。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并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满足国家和现行标准有关要求,并列入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
“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是指在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暖空调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集中供冷供热建筑中利用水源热泵技术(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市内其他河流、湖泊、水库、污水等水体作为冷热源)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并列入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是指列入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实施计划,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碳减排率达到15%及以上目标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从补贴对象来看,补贴对象都需要是计划内的示范项目,这从文件名中可以看出。具体而言,对绿色建筑的要求再次拔高,要求“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并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我们认为对绿色建筑的补贴条件只会越来越严格。“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补贴之前比较少见,并且明确提出要使用水源热泵技术、土壤源热泵技术。
补贴标准
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60元/ m2、40元/ m2、20元/ m2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对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申请补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分别给予200元/ m2、120元/ m2、80元/ m2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
对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万m2)按照机组额定制冷量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150元/kW,对同一个示范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多个能源站)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对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核定的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进行核算,对碳减排率达到25%(含)以上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25元/m2的补助资金,碳减排率达到15%(含)至25%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15元/m2的补助资金。
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采取总额控制,对于同一类示范项目,优先补助节能减碳效益更高,示范效应更好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度用完后,对验收合格项目不再补助。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可按绿色金融服务申报相关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一系列用于示范项目设计、建造、改造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差别化金融服务。
从补贴额度发放来看,“优先补助节能减碳效益更高,示范效应更好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度用完后,对验收合格项目不再补助。” 这两条必将对项目的落地实施速度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才能获得更多补贴和金融优惠政策,呈现“赢者通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