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主要发展指标。
文件指出,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融合互促工作机制,推动将外墙、外窗节能改造作为重点改造内容,鼓励采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雨水收集与中水回用、供热管网与供热计量等多元化改造措施,推动老旧小区向绿色社区转变。积极创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稳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绿色化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推动省、市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实现能耗信息的自动采集、数据传输、统计分析以及能耗对标诊断、预警,逐步完善基于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机制。推动提高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水平,开展农房节能改造试点示范。
加快推动建筑用能清洁化替代。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规范空气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开展中深层地热能梯级开发利用。科学调整集中供暖用能结构,推进城乡清洁取暖改造,统筹利用热电联产供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城市中垃圾焚烧与再生水余热及数据中心余热等资源,满足城市及周边地区建筑新增供热需求。鼓励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学校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建设,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及屋顶面积较大的农村建筑等加装光伏系统,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加装光伏系统的建筑,安装前应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综合评估,安装后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并保证牢固连接、不漏水不渗水。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
积极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重点提高在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结构中的电气化水平。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城镇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空调、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在新能源电力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取暖。推广基于直流供电的建筑规划、设计技术,利用分布式光伏、储能技术等,提高建筑用能柔性,构建以“直流建筑+分布式蓄电+太阳能光伏+智能充电桩”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利用建筑用能监测数据合理引导建筑用户电力需求,积极参与调峰,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建筑用能端与电网供给端的智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