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推广清洁电取暖。
文件提到,坚持“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稳妥推进“煤改电”。坚持联保联供,加强产供需监测,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全力保障取暖能源稳定供应。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开展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在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蓄热电锅炉、太阳能集中供热。在呼包鄂推进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在蒙东地区加快探索高比例清洁能源电供暖发展模式。到2025年,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65蒸吨燃煤锅炉,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主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
推进工商业领域电能替代。持续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加快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选择部分重点工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试点,打造“统一供应、多能协同、梯级利用”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实现冷、热、电、气、汽等用能需求集中供应。开展工业电能替代示范,推进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热泵应用,推广新增热负荷电能替代。在采矿、食品加工、设备制造等领域推广使用高效电动工具,实现电能高效利用。在餐饮领域,推进沿街商铺“瓶改电”,建设全电食堂和全电街区,支持电能用户参与电力市场。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2〕105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率先、两超过”目标,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8日